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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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认识,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决定》共十六条,内容包括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重点、办案程序、公益诉讼外部环境的优化、相关机制与公益诉讼宣传等。
《决定》提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沙坡头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紧密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突出黄河流域沙坡头段、腾格里沙漠生态保护治理、农村水污染、农膜清理、农药残留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围绕英雄烈士名誉、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妇女权益保护、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等领域积极探索,不断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强调,沙坡头区各行政机关应支持、配合、协助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助推打通公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权,收集证据、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和阻挠。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公正审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有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决定》明确,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通过依法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决定》要求,沙坡头区各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营造保护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在国家完善法治体系建设的背景下,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该《决定》,为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沙坡头区党委、人大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顺应时代的呼唤和人民的期待,在更多领域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切实承担起“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使命。